关于建立深圳光彩事业发展金的说明

根据新修订的《深圳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第十八条的规定,深圳光彩会设立"深圳光彩事业发展金"。为什么要建立深圳光彩事业发展金呢?主要考虑如下几个理由:

1、 建立光彩事业发展金是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要求。在去年安庆召开的中国光彩会理事会上,光彩会的主要领导针对光彩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建立发展金以推进光彩事业。

2、 建立光彩事业发展金是我市光彩事业进行探索和实践的一个经验。实践证明,只有建立深圳光彩事业发展金,才能健全光彩会工作机构,促进光彩会会务活跃,更有效地组织、推动光彩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 建立光彩事业发展金,可以更有效地支持理事对光彩项目的协调要求。

4、 建立光彩事业发展金,可更有效地协助理事科学实施回报社会的爱心行动,降低分散的、日常性的公益赞助活动对理事日常工作的干扰。

5、 建立光彩事业发展金,可更有效地及时支持上级组织的扶贫济困公益活动,平衡、集中理事发展金的作用,长久地支持公益事业。

6、 建立光彩事业发展金,既可使理事在经济景气之年多做好事,也可使理事在经济状态一般甚至不景气之年仍能做好事,让好事长年不断,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参与光彩事业遇到意外打击的理事减轻艰难造 成的痛苦。

7、 建立光彩事业发展金,可有效地宣传理事的先进事迹,提升理事的社会形象,推进全社会关心国家的扶贫大业。

8、 光彩事业发展金的建立过程,是理事本身展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过程,也是对统战部、总商会(工商联)履行光彩事业职责的实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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